卓资县红十字会党支部开展党员集中学习会
4月30日,卓资县红十字会在张宏副监事长的主持下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会上,张监事长详细讲解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和第二章。
一、第一章:党员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3.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八条。
4.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八条;
5.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7.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8.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二、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1.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六条;
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4.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5.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6.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7.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8.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
会议强调,自觉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红十字会事业中,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