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集制度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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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红十字会救助实力,拓宽筹资渠道,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筹集渠道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我县红十字会依法募捐的主要途径有:博爱一日捐、定向筹资、企业募捐、设置固定和流动募捐箱向社会公众募捐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
(一)设立捐款专用账户
开设捐款专用帐户。各项捐赠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能转账的尽量通过账户转入银行账户。
(二)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时,必须给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捐赠收据。开票人和捐赠人要同时在收据上签名。
(三)红十字会在项目筹资时,必须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体现捐赠者的意图。
(四)根据红十字会宗旨,红十字会募捐所有款物全部用于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
(五)红十字会募捐款物的收支情况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同级理事会报告,随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